主页 > 深圳旅游 > 旅游攻略 > 正文

抱团旅游六个注意事项

[作者:tupfkr]
2011-11-14 11:09

  1.认清资质

  旅行社有一、二、三类之分。这种分类,是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接待旅客种类(包括外国游客、港澳台胞及国内游客等)及旅游线路业务分工而确定的。因此,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应按其经营范围,看其是否有旅游局审批的旅游经营证,是否已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是否有公章发票,是否符合行业管理规范。

  2.慎签合同

  旅游是先交钱、后消费,旅游合同自然成为旅游者的护身符。因此,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像改变住宿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等,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真实记录下来,以便今后向有关部门投诉。游客拿到合同后,不要急于签字,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发现对自己不利或者模棱两可的语句,一定要进行修改。

  3.购买旅游保险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尽管出发前旅行社已经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但这并不代表游客的出游得到了所有层面的保障,因为旅行社责任之外的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在旅行社责任保险范围内,需要由游客另行购买。

  4.谨慎消费

  游客在旅游时,不要被一些导游忽悠,盲目购买旅游纪念品。在购物时一定要小心鉴别,辨明真伪,防止上当受骗。

  5.保全证据

  如遇到旅行社侵权或违约,应当及时举报和保全证据。要打赢官司,就必须懂得如何收集和保存证据。可采用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在第一时间记录下损害事实,必要时申请鉴定机构对受损情况进行鉴定。

  6.理性维权

  游客在旅游途中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可根据情况要求旅行社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在做法上,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救济措施。如当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存在细小瑕疵时,不要不顾客观条件轻易单方面中止合同,以免在维权时陷入被动地位。

猜你喜欢

编辑推荐

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加载中...
没有更多了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