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19日发布了新建5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7处国家级海洋公园名单,这是我国首批国家级海洋公园。
首批国家级海洋公园包括广东海陵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等7个国家级海洋公园,此外新建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包括烟台牟平沙质海岸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威海小石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等5处。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司副司长陈力群表示,此次批准成立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与海洋公园,将充分发挥海洋特别保护区在协调海洋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地推进我国海洋特别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指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要求,需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分为海洋特殊地理条件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区、海洋公园和海洋资源保护区等4种类型。与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禁止和限制开发不同,海洋特别保护区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优先、适度利用”的原则,在有效保护海洋生态和恢复资源同时,允许并鼓励合理科学的开发利用活动,从而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的协调统一。
陈力群说,2005年我国建立了第一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至2010年我国已建立17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在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均有分布,加上本次新建的5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7处国家级海洋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总面积近36万公顷。初步形成了包含特殊地理条件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区、海洋资源保护区和海洋公园等多种类型的海洋特别保护区网络体系。
“十二五”期间,国家海洋局将继续推进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建设,提升管理能力,积极探索海洋公园的规范化建设和经营管理模式,促进生态保护和海洋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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