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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红树林放风筝吓着鸟拟罚款500元

[作者:罗市]
2011-03-28 15:32

  放风筝吓着鸟拟罚款500元

  深圳拟修订红树林保护区管理规定,并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

  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于1984年10月,1988年5月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市唯一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2年2月,为了加强福田红树林保护区的管理,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由于当时内伶仃岛存在管辖权争议,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实际上仅限于福田红树林保护区,并未包括内伶仃岛。2009年9月底,广东省政府明确内伶仃岛归深圳市管辖。

  今年9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内伶仃岛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市法制办与市城管局对原《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在内伶仃岛、红树林保护区外围保护带放风筝或者其他飞行物影响鸟类生存,将被处以每次500元罚款。昨日市法制办公布《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并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

  市民可在本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给市法制办(邮寄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0 邮编:518026 电邮:qinbz@fzb.sz.gov.cn)。

  为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立法

  有关部门调查发现,目前对自然保护区威胁最大的三种因素分别是:外来物种入侵;水、大气、噪声、光污染等城市活动危害;病虫害。

  为此,修订草案增加了有关外来物种控制和病虫害防治的内容,规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应当严格控制引进外来物种,保护本地物种和生物多样性,对已有的外来物种要加强监测和科学研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应当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维护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安全。

  保护区每日控制进入人数

  修订草案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先进经验,规定对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并授权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根据保护区总体规划中的总量控制标准和具体情况,确定每天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数上限。

  在自然保护区开展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管理。

  外围保护带放风筝罚500元

  在红树林等自然保护区外围放风筝会影响鸟类的生存。为此,修订草案建立了“外围保护带制度”,规定市林业主管部门可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划定外围保护地带,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人在外围保护带进行放风筝或者其他飞行物等影响鸟类生存的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及其外围地带排放废气、废水、废渣和其他污染物以及从事产生噪声、振动、光污染、放射性物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环境的行为。违者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捕杀野生动物最高罚万元

  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擅自砍伐林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禁止在自然保护区从事捡卵、捉雏、毁巢、采药、挖沙、取土、烧荒、使用明火、开垦、养蚝、捕捞、狩猎等影响野生动植物生长、栖息和繁殖的行为。

  擅自砍伐红树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不仅要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还要被处以罚款。其中,砍伐红树林高1.5米以上的,每株罚款5000元;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每株罚款3000元;1米以下的,每株罚款2000元。砍伐其他林木的,处林木价值10倍的罚款。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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