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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入境须知以及我国入驻外交机构(2)

[作者:ysbio]
2011-12-15 14:36

(二)离境

如随身或托运行李中有须经特许才能离境的物品或物件,须填写报关单。建议出境时将私人贵重物品填单申报,以避免回爱时被征税。携带物品出境不征税。

交通工具

运入爱沙尼亚的交通工具必须在报关单中申报。爱沙尼亚交管局的查验文件是进口车辆交税的依据,旅客应在该文件中向海关指明其居住地并在入境后10个工作日之内交税。

外汇

携带价值超过80000爱沙尼亚克朗的外币过境,应全额申报。入境时,如所带外汇超过20万爱沙尼亚克朗,则必须出示外汇来历证明。货币兑换处的收据不可作为外汇来历证明。

(三)限制进出境的物品

1、经有关机关特许方可携带过境之物品:

·枪械、弹药、警用及特种兵用的特别装备

·瓦斯枪弹、罐装催泪气体或麻醉气体

·爆炸物和花炮制品

·激素和血液制品;疫苗

·有毒或带放射性的物质或材料

·通讯器材(发射高频信号的设备)

·动物和鸟类、活鱼、蜜蜂、畜禽食品、动物饲料、皮制品、天然毛皮、蜂蜜和蜂蜡

·植物和和植物食品

·珍稀动、植物种群(指个体),在爱沙尼亚受国家保护的动物、化石和猎物

·50年历史以上的文物

·载入爱沙尼亚“战略物资名册”中的物品

2、禁止携带过境之物品

·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如衣服、鞋类、手表等类的日常生活用品等

·盗版物品、包括各种盗版光盘(CD)和音像制品等

(建议保存所购光盘(CD)、音像制品的购物凭据)

·钻石、宝石(除随身携佩带之外),稀有金属

·带有未成年人色情和淫秽图像的制品

·毒品

·危险的冷兵器

·超过50年的文物(年限截止到出境时)

携带违禁品过境被是违反海关规定行为,将被课以罚款并没收有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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