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深圳市交警局在龙岗、坪山辖区开展“天眼11”集中整治行动。在此次行动中产生了一张惊人的“天价”罚单:一辆泥头车在公明人民医院附近被查出套牌和超载两项“重罪”,对这一辆违法机动车,交警部门总共开出高达8.5万元的“巨额”罚单。(8月18日《广州日报》)
深圳市交警部门确认,这次出现的天价罚单,是同一辆机动车在单次被查处时开出罚单总额最高的一次,这样的处罚力度在国内相当少见。与以往交管部门开出 “天价”罚单不同的是,此次网友非但没有义愤填膺,相反还赢得“掌声一片”,希望深圳市严管交通违章的“天价”罚单,不再是“昙花一现”。
网友的担心不无道理。“天价”罚单的威慑力毋庸置疑,而对于交通违章,其他城市不是没有管理,严惩违章典型的事情,媒体上也时有所见。之所以治理过后乱像依然,很的程度上缘于类似的“天价”罚单,“昙花一现”之后无声无息,交通违章行为出现反弹。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是一部地方性法规,而不是有关部门整治交通违章的 “阶段性行动”。“阶段性行动”可以针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一旦收到预期的效果,就可以“偃旗息鼓”。而法律法规则不同,要维护其严肃性。
其次,深圳交罚新规之所以被称之为深圳市 “史上最牛”,其最大特点是处罚之重,有的甚至比国家规定的高上数十倍。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的最高罚款仅有2000元,而深圳的标准则是5万元。重罚交通违章之所以能得到市民的认同,原因就在于立法者的目的不在于“罚”,而在于“纠正”。事实也说明,绝大多数人因敬畏重罚而不再违章。由于罚款标准高而使交管部门减少罚款,颇有点法治社会“无为而治”的意味。
近年来,国门打开后的国人有更多的机会到国外看看,回来之后常常羡慕那些国家有序的交通、自觉的行人。而事实上,像香港这些发达地区公民的“自觉行为”,当初也许就是这么罚出来的。规范城市交通行为不是为了罚款,而要保证深圳市交罚新规的严肃性,这样的“天价”罚单,却不能只是“昙花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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