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信民(武汉市交管局新闻发言人):城市交通拥堵,很大部分原因是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一些司机没看到交警,就心存侥幸。现在全市共3000名交警,警力十分有限。开展市民举报有奖活动,就是希望全社会都参与到交通安全工作中来。交管部门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市民举报交通违章行为,也希望司机朋友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胡润洲(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武汉分院城市交通管理研究所所长):只要举报人不是出于牟利甚至故意“找茬”的动机,都应该提倡。举报有奖,从维护交通秩序、提倡交通文明的角度看,有积极意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理解。维护交通秩序的人,越多越好!
廖辉(私家车主):作为交通参与者,自己被罚款了,不应该怪那些拍摄者,因为不违章,就不怕被人拍。
潘抒捷(学生):违规拍摄是拍客出了问题,与政策无关。只要政策确实有利于减少“酒后驾车”、“闯红灯”等行为,有利于公共交通安全,就该坚持。
5月27日,两名男子因交通违法被罚,迁怒于事发地的拍客周先生,将他打了一顿。周承认,他连续2个月都在该处拍摄,共举报了数百起交通违法行为(晨报3日A14版)。打人肯定不对,但目前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法的政策,是否正在变成一些人的赚钱工具?这样的政策还应不应该继续下去?
戴志良(湖北扶轮律师事务所律师):让市民拍摄交通违章,是执法部门自己放弃了行政义务。普通老百姓不是执法者,很难掌握一个度。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是交管部门的行政义务,不应转嫁到市民头上。而且有奖举报,会让一些人以此为生,执法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利益问题,取证是否合法,也值得商榷。民警执法,都必须着警服,那老百姓参与其中,能不能作为处罚证据,很难说。
李建国(出租车司机):我最讨厌拿着摄像机在街上拍啊拍的人。说实话,纠正违章的目的是什么?就是教育驾驶员不得违章,不应该以罚代法,如果大家都像周那样,一味去拍违章,会催生“钓鱼执法”这样的极端事件。打人固然不对,但为个人利益参与到执法行动中来,更不公平。
刘力(市民):用金钱刺激市民拍摄交通违法,不利于社会道德的建设。长期下去,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社会和谐。要真正达到人人遵守交通规则,交管部门更需责任担当,不如在醒目处标明“此处电子监控”,这不仅大大降低行政成本,更可提高效率,保证社会公平。记者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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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2003年7月就推出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活动,但两个月后即暂停。因为活动中,有拍摄者涉嫌制造拍摄机会,比如在车道上故意放置障碍,令行驶车辆轧实线中招,部分拍摄者甚至对司机进行敲诈勒索。此后,广州规定,对同一人上交的照片,交警部门每天最多采纳1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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