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票企业(自组团)应根据申报的订票计划提前做好乘车人员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件类型、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的收集工作(特别是订票数量较多的企业可登录网站下载空白的《订票企业(自组团)乘车人员情况登记表》,其中车次不填),并认真核对、确保正确无误,以备在确认受理计划阶段录入(批量导入)乘车人员身份信息时使用。
由于深圳地区企业众多,申报深圳站始发加开列车的订票计划数量大,深圳站各方向运能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订票计划兑现率较低。预订深圳站始发加开列车车票的企业(自组团)在申报订票计划时应尽量标明同意铁路部门在运能无法满足的情况下调整计划乘车日期、乘车站及到站,以便铁路部门根据运能情况调整乘车日期或安排广州站、广州东站等其他车站始发加开列车车票,以提高订票计划的兑现率。
企业(自组团)经办人必须于2016年12月2日23:59前完成订票计划的申报。
第四步:审核安排订票计划(时间安排为2016年12月4日—6日共3天)
铁路部门于2016年12月4日前确定春运加开列车上线计划(包括节后用于预订返程票加开列车的上线计划)和部分高铁开行方案,计划审批组对企业(自组团)申报的订票计划逐一进行审核安排。安排计划时,由路风、公安、团委等部门派员进行现场监督,安排完毕形成受理计划。
第五步:确认受理计划并录入、核验乘车人员身份信息(时间安排为2016年12月7日—12日共6天)
铁路部门将于2016年12月7日在网站公布审核安排订票计划后的运能剩余情况。
订票企业(自组团)须于2016年12月7日—12日登录网站查询订票计划的受理情况并在网上予以确认(受理计划一经网上确认,将形成确认计划,无法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企业(自组团)确认受理计划后,须在网上根据确认计划的内容和数量按批次完整地录入(批量导入)经系统核验为有效的相应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并认真核对。自组团经办人录入的乘车人员身份信息必须在前期提交的《自组团信息表》范围之内。企业(自组团)正确、完整地录入经系统核验为有效的乘车人员身份信息后,须进行“确认提交”操作(点击网页上的“确认提交”按钮),确认提交前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修改,提交后将无法更改。企业须在网上下载《订票企业(自组团)乘车人员情况登记表》,留存备查,并进行公示。
订票企业(自组团)录入乘车人员身份信息时须使用安装简体中文版windows操作系统的电脑,使用简体中文版的IE浏览器,录入姓名时须使用简体中文,不能使用繁体字;订票企业(自组团)必须如实录入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同一个居民身份证在所有订票企业的节前去程订票计划中只允许录入一次,在节后返程订票计划中也只允许录入一次,如订票企业(自组团)发现本企业所录入的身份证信息已被其他企业(自组团)录入,可致电外来工团体订票网站公布的电话查询获取相关企业(自组团)联系方式与之沟通、协调;订票企业(自组团)经办人录入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时,其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务必与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完全一致,并经系统核验为有效(身份信息录入后“核验状态”为“待核验”,核验有效的十分钟内其“核验状态”为“已通过”;录入身份信息无误但录入后两个小时之后其“核验状态”仍为“未通过”的需带身份证原件到车站窗口办理现场核验,现场核验不能通过二代居民身份证设识读备自动识读的,不能办理身份信息核验,需到发证机关换证后再予办理);系统将对企业(自组团)录入的身份证信息进行验证,不符合上述要求将无法进行“确认提交”。
对受理计划不满意的企业(自组团)可以在网上按批次取消或全部取消受理计划,但不能在网上调整某一批次中已受理的车票张数;如果希望调整未被受理的订票计划,可于2016年12月7日—8日根据铁路部门公布的运能剩余情况到业务办理点请求现场调整计划。企业(自组团)到业务办理点申请调整受理计划时,如节后返程票受理数量大于相应的节前去程票受理数量,可申请减少节后返程票的受理数量,各业务办理点应予以调整;如企业(自组团)因特殊情况确需减少某一批次中已受理的车票张数时,须出具单位证明说明需减少的理由(自组团出具情况说明),各业务办理点可酌情办理。需现场调整计划的企业(自组团)必须事先登录网站下载《企业(自组团)调整订票计划申报表》(按调整需求认真填写,企业须加盖单位公章),再携带此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调整计划。
所有订票企业(自组团)必须在2016年12月12日前(含12日)上网确认受理计划,并确认提交经系统核验为有效的乘车人员身份信息,否则将被视为自行放弃受理计划。企业(自组团)按要求确认提交经系统核验为有效的乘车人员身份信息后方可在网上下载打印《企业(自组团)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以备取票时使用。
第六步:公示企业外来工团体订票情况(时间安排为2016年12月14日—20日共7天)
订票企业确认受理计划并确认提交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后,须于2016年12月14日10:00至20日18:00,将本企业外来工团体订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须将《企业外来工团体订票情况公示》和《订票企业(自组团)乘车人员情况登记表》张贴于企业、厂区人流密集的公众场所(例如企业大门口、食堂等)的显著位置,接受本企业员工的监督。同时,铁路部门有权通过媒体、订票网站公布企业(自组团)的订票情况(包括企业或自组团名称、企业或自组团地址、申报订票计划数量、受理订票计划数量、确认订票计划数量等内容),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举报。铁路部门将对各订票企业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将立即取消该企业已确认的订票计划,并取消其今后订团体票的资格。公示期间,铁路部门如接到订票企业(自组团)违规订票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有关举报,一经查实,将按《订票协议》或《自组团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处理,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订票企业(自组团)确认受理计划、确认提交经系统核验为有效的乘车人员的身份信息后因故需要取消所订车票,须按规定的取票日期提前6天将加盖企业公章(自组团无需盖章)的取消团体订票申请送达业务办理点,否则视为无故、自行放弃所订车票,取消其今后订团体票的资格。
第七步:确认计划兑现和制票(时间安排为2016年12月13日—17日共5天)
铁路部门于2016年12月13日—17日完成确认计划兑现和制票工作。
第八步:订票企业(自组团)取票(时间安排为2016年12月21日—23日共3天)
订票企业(自组团)经办人可于2016年12月21日后登录网站查询应支付金额(此金额仅供参考,实际金额以业务办理点现场结账为准)。
企业(自组团)取票须到相应的业务办理票点办理取票手续,具体取票安排详见网站公告。铁路部门可为确认订票数量500张以上的企业提供送票上门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自愿的原则于2016年12月13日前向业务办理点递交书面申请(须加盖企业公章,留经办人联系电话),并联系有关事宜。其它企业(自组团)的经办人根据网站公布的取票日期,企业经办人凭《企业(自组团)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须加盖企业公章,事先复印一份留存)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自组团经办人凭所有乘车人身份证原件、《自组团体协议》、《自组团信息表》和《企业(自组团)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事先复印一份留存),到相应业务办理点取票。工作人员确认上述证明材料无误后办理发票手续,企业(自组团)经办人支付全额票款(支付票款方式见各业务办理点公告或咨询各业务办理点),结算完毕后工作人员收回《企业(自组团)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经办人在上面签字,工作人员在上面加盖名章),经办人在《铁路部门确认订票计划通知书》上“企业(自组团)经办人确认签章”栏签章。
如果团体车票出现“转让转售”、“加价发售”、“炒票”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订票协议》和《自组团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处理。
订票企业(自组团)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取票视为无故、自行放弃所订车票,取消其今后订团体票的资格。
由于全国铁路春运运行图等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以上业务流程第四步及以后步骤的安排日期如有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请注意网站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2017年春运外来工团体订票指南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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