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物价局批准,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新的“深圳通”卡收费政策,具体收费标准及办法如下:
1、租用版普通卡押金30元/张。原持有40元押金普通租用卡的持卡人,可以在下一次人工(柜台)充值时返还10元并自动转充到卡上,持卡人不需要专门办理退还10元押金手续。
2、租用版普通卡按月收取租金,标准为每张卡每月0.5元。租金自租用当月开始按月从卡押金中扣除,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使用期超过50个月后不再收取租金。
3、租用版普通卡在租卡6个月以内(含6个月)退卡的,退卡时收取每张3元的手续费。租卡超过6个月的,退卡时免交手续费。
4、销售版普通卡按照每张卡25元收取工本费。非产品质量原因销售版卡不予退卡。
5、“深圳通”纪念卡、个性化卡为销售版卡,价格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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