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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日最新个税计算公式

[作者:xiuli]
2011-12-06 17:53

2011年6月30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这一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通常称为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

调整后个人纳税等级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 -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 45 13505

最新个税计算公式:

=IF(H2%>35,LOOKUP(H2%-35,{0,15,45,90,350,550,800;3,10,20,25,30,35,45})*(H2%-35)-LOOKUP(H2%-35,{0,15,45,90,350,550,800;0,105,555,1005,2755,5505,13505}),)

注:H2为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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