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地方都有养老保险是否属重复参保?”、“重复参保后又该如何处理?”……养老保险转移政策出台后,引起众多市民的关注。
同时在不同地点参保属重复参保
是否属重复参保关键取决于参保人是否在同一时段与不同社保机构建立保险关系。
如果参保人是不同时期参保的,比如今年在湖北参保,明年在湖南参保,后年又到广东参保,于不同时段在不同地方建立参保关系,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是可以累计的,不属重复参保; 但如果参保人同一时间在不同地方都参保了,比如分别在广东和湖南两地同时都缴纳保险,这就属于重复参保,这种情况就只能选择一地清退参保关系。
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
如果重复参保了,参保人又该怎么办?能否选择其中之一退保?
社保局回复:已经在老家参加养老保险的员工,出具当地社保机构缴费参保的证明,在深圳可以不参加养老保险; 如果同时在两个社保部门缴交养老保险费用的,就属于重复参保险; 对于在外地与深圳重复参保,且已经终结了在深圳劳动关系准备回外地的,可以退保。
深圳的条例规定,如果没有选择深圳作为养老地,深圳的保险关系可以终结,然后这部分的缴费可以退,但是要出具当地社保机构在外地已经参保的证明才可以退。
重复参保人员办理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应当选择保留其中一个社会保险关系,同期其他的社会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清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部分,个人账户的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地,这部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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