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本人1995年11月进入某公司,但公司直到1997年7月才给本人缴社保,从1997年7月至2010年3月共152个月.都没有按本人工资的全额缴纳社保,本人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吗?政府有关部门能受理吗?
回复内容:你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及其实施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建议你持相关劳动关系资料到参保机构信访窗口投诉。如还有疑问,可拨打9688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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