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给大家带来一篇文章——2019下岗再创业最新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扶持政策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的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除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3、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税额为限;大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年度减免税限额为限。
4、对2006年底前主管经营税务机关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减免税期限未满的再剩余的减免期限内,自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资金不足的,经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可向各商业或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为1-2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10人以上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3万元。
下岗失业人员减免费扶持政策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6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2、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3、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表(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经营执照及经营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督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交通部门收取的运输管理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取的用地管理费城建部门收取的城市卫生费、占道费;红十字会收取的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收费,人防部门收取的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公安部门收取的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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