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给大家带来一篇文章——2019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管理办法》内容介绍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是指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下,由代理服务组织本着公正负责高效的原则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提供劳动事务和社会保障事务的代理服务活动。
管理部门及职责说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业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批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协调劳动保障事务间的关系;检查指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的工作情况,其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业务管理,主要负责发证有关证书年度审查责任保险金的管理及其他管理工作。开办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必须经过县(市区)或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代理服务的内容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指导帮助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
2.为用人单位发布招用人员广告简章启示和办理跨地区招用人员手续提供代理服务。
3.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办理录用登记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提供代理服务。
4.为用人单位办理招用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来滇就业许可手续提供代理服务。
5.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查询个人帐户记录退休手续申办等提供代理服务。
6.为劳动者办理劳动人事档案保管转移提供代理服务。
7.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服务和办证代理服务。
8.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续签变更和劳动关系转移劳动争议处理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代理服务。
9.为招用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数量达到国家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办理减免税手续提供代理服务。
10.为达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标准的企业办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证明书提供代理服务。
11.为用人单位开展劳动用工管理提供代理服务。
12.为用人单位招用的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必要的户籍手续提供代理服务。
13.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的其它代理服务。
代理服务组织
1.申办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必须同时申请代理服务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据申办者所具备的条件,在核准其经营资格的同时,明确其代理服务项目。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应当在经批准的代理服务项目范围内开展代理服务。严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代理服务项目或从事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社会力量办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不承担档案保管代理服务业务。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劳动力市场应当开展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业务。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鼓励并指导街道(乡镇)劳动管理工作站兴办社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发展社会力量办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街道(乡镇)劳动管理工作站和社会力量兴办的社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统一称为"xxx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所"。
代理服务业务的条件
1.申请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 书面申请;
(2)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
(3)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及必要的现代办公设施;
(4)明确法定代表人,有3名以上经过省劳动保障厅专门培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
(5) 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之间以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建立代理服务关系。
以上便是关于“2019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的全部介绍,希望给你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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