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贫困户?贫困户和低保户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贫困户
贫困户是一个泛称,指生活比较困难。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绝对贫困指个人或家庭缺乏起码的资源以维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难以生存。在测量绝对贫困标准时,一般只考虑为了维持身体健康而绝对必须购买的物品,并且,所购买的物品应当是最简单最经济的。
相对贫困指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虽然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达到一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维持远远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状况。
贫困户认定条件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什么是低保户
低保户是指因残疾或疾病符合国家标准,住房或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低保户认定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贫困户和低保户有什么区别?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贫困户是指收入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贫困线以下的居民家庭,由扶贫开发部门管理;低保户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消费支出符合我县低保相关规定的家庭,均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由民政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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