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套以上住房仍可提取公积金;首套房可按实际还贷额提取公积金……”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降低了提取门槛。
住房公积金事关民生,从一开始推出就受到广大市民关注。为了使其更加符合缴存职工实际需求,尽可能兼顾各阶层缴存职工的利益,今年3月,该中心将《提取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主流媒体、网站、微博等多种形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反应踊跃,积极为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建言献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提取规定》优化调整的内容包括:市民租房、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不仅降低,时间限制也大尺度放宽。比如: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仍可以提取60%;首套房可按实际还贷额提取;原社保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的提取也将采取“老钱老办法”,住房公积金还可用来交装修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提取规定》的有效期为两年,提取业务将于9月1日起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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