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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12月20日起施(2)

[作者:tzlee]
2010-12-08 15:51

  热点问题

  1.记者:什么样的职工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退休职工是否享受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符合在职职工标准的,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退休职工已经不属于在职职工,不属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缴存主体。

  2.记者: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何仍定为5%,是否会进行调整?

  公积金中心:《暂行办法》中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下限拟定最低缴存比例,主要是考虑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初期给单位一个逐步认识、适应和消化的过程,按照该缴存比例确定下限,有利于扩大缴存覆盖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此外,公积金中心可在实践一段时间后结合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研究是否调高缴存比例。

  3.记者:一个单位是否可以选择多个比例缴交?

  公积金中心:不可以,一个单位仅能确定一个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已经体现不同职工收入的差异,若缴存比例多样化,在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中有可能产生严重的两极分化,不利于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的相对公平。

  4.记者:企业如何界定暂行办法中提到的工资?

  公积金中心:按统计部门规定的职工工资范围确定,企业工资主要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5.记者:缴存基数是否单位自己确定就可以了,如果和员工本人认为的不一致怎么办?公积金中心对某个具体单位某位员工的缴存基数如何核定?

  公积金中心:(1)缴存基数由单位根据职工本人的工资确定。如果单位与职工在缴存基数上出现分歧,单位有责任与职工协商解决。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规定规范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缴存基数。

  (2)职工有权督促单位履行下列义务(《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对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单位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并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3)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记者:户籍不在本市,社保与医保均不在本地,不在本地购房,但是本地企业的正式员工,是否用缴交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限制。

  7.记者:员工自愿放弃缴交住房公积金,可否不缴?

  公积金中心:不可以,员工必须缴存公积金。缴存公积金是国家法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

  8.记者:深圳的住房公积金和全国其他城市是否可以兼容?在广州交住房公积金,能否在深圳贷款买房?

  公积金中心:在国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调入深圳工作且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将其在其他城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在深圳开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离开深圳市的,如符合销户提取的条件,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政策正在拟订,以届时公布的贷款具体政策为准。

  9.记者:若单位不为非深户职工缴存公积金,承担的法律风险是多少?

  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记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多久后,才能申请贷款?

  公积金中心:从各地实际来看,一般是住房公积金按时连续足额缴存半年到一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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