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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群和农民工妇女可获多项医疗健康补助

[作者:tzlee]
2010-12-08 15:12

  记者从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实施国家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方案》日前发布。方案对贫困人群和农民工妇女有多项医疗健康补助。

  记者了解到,补助范围包括,在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方面,继续实施结核病和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项目,财政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的国家重大公共卫生4项服务项目特定服务人群进行补助,具体有免费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免费对我市户籍低保适龄妇女开展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免费为我市农民工妇女在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补助我市户籍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

  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方面,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凡纳入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向我市常住居民(户籍居民+持居住证居民)免费提供以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9项服务项目,财政予以补助,具体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方案》对补助标准是这样规定的,在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面,免费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疫苗及注射器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和标准予以补助;承担疫苗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其所在区财政按照每剂次接种补助5元的标准,对接种耗材予以补助。免费为我市户籍低保适龄妇女开展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承担两癌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市财政按每人540元的标准对其检查费用予以补助。免费为我市农民工妇女在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市财政按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内的叶酸药品费用,对免费提供药品的医疗卫生机构予以补助。补助我市户籍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市财政对承担我市户籍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医保患者每例补助1000元、自费患者每例补助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面,从2010年起,各区财政按每年每常住居民补助40元的标准,在年度预算中预留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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