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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限狗令出台 一户限养一只狗

[作者:zengkedi02]
2016-03-04 23:46

   常州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常州市加强犬只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由12个部门共同管理养狗工作,同时规定城区每户限养一条狗,且对狗实行强制免疫制度。《意见》一经发布,就成为市民谈论的热门话题。有市民表示,这样的《意见》可操作性有点差,很难实施下去;也有市民认为,其中的一些规定“不近情理”。负责牵头的常州公安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具体的细则正在制定中,将尽快对外公布。

  “管家”够多:公安牵头, 12个部门携手共管

  根据《意见》,常州市十二个部门携手共建犬只管理“体系”。

  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全市养犬行政管理工作,收容救助处置危险犬、流浪犬,捕杀狂犬病犬,同时建设“一站式”服务窗口,负责犬只登记发证工作,管理犬只留检所,依法开展有关无证养犬、养犬扰民、犬只伤人等警情处置,打击涉犬违法犯罪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依法对犬只实施免疫、检疫工作,监督指导疫犬救治和犬尸无公害化处理,负责对宠物诊疗行业的监管,协助公安机关设定城区限养危险犬种类,配合加强“一站式”服务窗口管理;

  城管部门负责将犬只管理(考核内容:犬只便溺卫生清扫保洁)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依法查处饲养宠物犬污染环境的行为,对犬便溺等卫生突出区域组织清扫,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协助公安机关处理违规养犬行为;

  1、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犬只管理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

  2、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人狂犬病预防工作,人狂犬病疫情监测,狂犬病病人诊治,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和预防狂犬病宣传教育工作;

  3、环保部门负责犬只扰民现场噪声监测;

  4、房管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小区管理规约督促养犬人登记办证,接受狂犬疫苗预防接种;

  5、工商部门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犬只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未经工商登记的犬只经营行为;

  6、教育部门负责将文明养犬纳入中小学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文明养犬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7、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涉犬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

  8、物价部门负责对犬只免疫、植入电子身份标识价格情况进行监督;

  9、法制部门负责指导协助犬只管理相关文件制定等工作。

  “手段”够硬

  实行强制免疫, 不符条件不给登记

  《意见》规定,想要养狗的市民将实行强制免疫制度,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免疫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持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主体资质证明等有效证件,到“一站式”服务窗口进行犬只免疫登记;服务窗口按规定作出是否准予登记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植入电子身份标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到犬只留检场所,犬只免疫及电子身份标识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准价格执行。

  “条文”够细:一家只能养一只, 很多地方不能去

  《意见》同时规定了养狗的人应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破坏环境卫生,不得随意虐待或遗弃犬只;城区每户限养一条犬,倡导饲养绝育犬,严禁饲养危险犬;除展览、表演等需求外,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商场、商业街、饭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游乐场、候车室以及风景名胜等公共场所,进入开放式广场、公园应服从有关部门管理;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车应征得驾驶人同意;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社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时间等等。

  不过,导盲犬、扶助犬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有爱的“善后”:公安设留检所, 收容救助“小可怜”

  在狗的救助处置上,《意见》也作出了规定,要求常州市公安局设立犬只留检所,收容、救助、处置弃养犬、流浪犬和违规犬。可以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民间犬只救助机构收容、救助、处置弃养犬、流浪犬和违规犬。支持和鼓励设立民间犬只救助机构,从事犬只救助活动,犬只救助机构不得从事犬只经营活动。养犬人放弃饲养犬只、饲养超过规定数量犬只或不符合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犬只,应当将犬只送到犬只留检所。单位或个人发现流浪犬只,可以自行将犬只送至犬只留检所或告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犬只留检所接收弃养犬、流浪犬和违规犬,应建立接收档案,对符合饲养条件的犬只,免费提供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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