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2020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资料
(家长只需交验原件,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20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或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外小”)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0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外小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至少含2017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18-2020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1年及之后年份,在外小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外小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将划归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
(2)申请外小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深户申请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签发时间需在2020年5月11日之前,租期最短包含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8月31日。2019年4月12日起全区不认可合租房。提交《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应在2020年5月11日之前。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1日。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2020年5月1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以上资料除4外,均需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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