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坪山区学位申请材料清单一览
1、提交入伙通知书的有关提醒
我局自2018年9月起已多次发布温馨提醒,从2020年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申请学位,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尚未办理的,须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以及入伙通知书。2020年起将严格执行提交入伙通知书政策。
2、提交租房材料的有关提醒
(1)租房材料时间要求。
2020年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租住合法产权房屋的,须提供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有效期超过2020年9月30日(含当日);租住无合法产权房屋的,须提供网格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居住信息登记日期须在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前。
(2)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的房产要求。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申请学位时须提供《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租赁凭证(红本)未停止办理,租住能办理租赁凭证(红本)的住宅类房屋,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租赁凭证(红本)。
(3)提供《内地居民采集表》《房屋信息采集表》申请学位不计算积分。
如提供《内地居民采集表》《房屋信息采集表》成功申请公办学校学位,将对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4)《内地居民采集表》《房屋信息采集表》打印办理流程。
《内地居民采集表》《房屋信息采集表》家长需在学位申请报名时间结束之前准备好并提交。《内地居民采集表》需到申请学位房屋所在社区网格管理中队打印,《房屋信息采集表》需房东本人或房东委托他人到所在社区网格管理中队进行打印提供给承租人。房东委托他人打印需提供房东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委托书模板详见后续将发布的坪山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告)。
3、利用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有关提醒
(1)学位申请人租住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视为集体宿舍,学位申请时按照集体宿舍有关要求提交住房材料。
(2)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利用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住建部门处理。
4、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有关提醒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 号)文件精神,受疫情影响期间,社保停缴人员子女申请学位时其社保资格核验结果将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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