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上学问题是家长们最最关心的事情了,据悉,从今年2月1日起,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就要实行新规了,深圳的家长们赶紧来看看吧!
政策文件:深圳市政府已正式发布《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于今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政策文件的重点:与此前的政策相比,《管理办法》明确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申请入学的必备条件,而是将计划生育作为积分入学项目。港澳籍学生也可和非深户学生一样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我们来了解下此次事件的前因后果:
1.之前实行的政策
2005 年,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 "1+5" 文件),其中《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是配套文件之一,规定暂住人员在深圳连续居住满一年、有稳定的职业、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有营业执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子女可申请就读深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原办法》实施十多年来,对保证和规范在深外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
2.为什么要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呢?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 2014 年 11 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颁布实施,以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商事制度、房屋租赁政策、教育部全国学籍统一平台等一系列政策和管理的变化,《原办法》部分内容需要作出相应调整。市教育部门于是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相关条件要求,形成了新的《管理办法》。
3.新出台的《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有什么变化?
A、明确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
对居住证的要求是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而原来没有对居住证是否及时签注及使用性做规定,据了解,深圳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B、《管理办法》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申请入学的必备条件,而将计划生育作为积分入学项目。
C、明确规定对社保的要求是 "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而原来没有明确规定险种。
D、港澳籍学生可以和非深户籍学生一样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E、《管理办法》取消了原 "1+5" 文件规定的营业执照、就学联系函和转学证明材料。
4.给大家总结一下,究竟非深户籍子女在深圳接受教育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
入学条件
1、年满 6 周岁,有学习能力;
2、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 1 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 1 年。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按照本规定办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其非深户籍子女申请就读,参照《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简单来说,如下图:
入学材料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3.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 1 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 1 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 1 年的记录;
5.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连续满 1 年的计算 , 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简单来说,如下图:
各位家长们要注意了:今年3 月底、4 月初开始的深圳小一、初一学位预报名工作,入学政策将按照新管理办法执行;并将深圳户籍和符合深圳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统一纳入积分入学范围,根据招生计划和积分情况安排学位。
还有可靠消息就是今年的学位紧张,各位家长一定要早早做好准备工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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