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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争吵中学习民主,在试错中变成公民

[作者:adazk]
2010-05-15 01:09

       福田皇御苑小区业主自发选举业主委员会,八个月未果,南山区东方花园建立了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但地位尴尬。业内人士认为,业委会选举掺杂经济利益和各方私利,法规对于业委会主体的界定不明,选举方式的操作性差,业主的“公民”意识不强等都是造成其“难产”的原因。

 

■ 公民意见


       福田皇御苑小区业主自发选举业主委员会,八个月未果,南山区东方花园建立了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但地位尴尬。业内人士认为,业委会选举掺杂经济利益和各方私利,法规对于业委会主体的界定不明,选举方式的操作性差,业主的“公民”意识不强等都是造成其“难产”的原因(见昨日《南方都市报》)。

       在新闻报道的最后部分,相关专家对小区迟迟难以选举新的业委会,总共列举了三项原因或建议,前两条分别是:“经济利益作祟、制度超前,公民意识滞后”。笔者也长期关注社区民主建设,对专家的意见实在是难以赞同。

       首先,专家认为,“在中国,业委会选举,说白了就是钱的问题。”所以,物业公司因自身利益,自然会千方百计地阻挠业委会的成立。笔者对此专家对业委会选举中的利益动机分析完全赞成,但是,这不构成阻挠业委会成立的原因,相反,此种认识显然陷入这样的逻辑之中,即业委会一定是与物业公司的利益相冲突的,业委会的成立必然损害物业公司。
      
       作为私有财产的房屋,由于其构造和使用的公共性,注定了居民在获取自己住宿利益的同时,往往牵涉到其他利益相关体。显然,业委会就是试图协调社区共有资源的分配和享用而产生的利益共同体。但是,永远有这样的一部分居民,往往采取“搭便车”的方式,获取投机收益。

       但是,这并不能推演出,这些不良现象都是居民对私利的追求以及公民意识的缺乏所造成。因为,现代政治学的常识告诉我们,公共利益仅仅是众多私人利益重合的部分,所以,从本质上说,正是对私利的追逐才使得我们去维护公益,而公民意识的缺乏恰恰是因为公众缺乏在公共场合去争取私利的能力,说明了公众民主经验的匮乏。

       所以,如果想走出业委会选举困境,最好的办法应该是,我们不仅不能贬损居民对自己私利的追逐,相反,应该通过更多物质利益来激励居民参与到日常政治生活之中。当然,其他非物质性的激励措施也应该跟进。具体来说,首先,通过大量的宣传工作,让选举成为一套具有重复性的“仪式”,在标语、宣传栏等方面下功夫,进而增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其次,不仅在利益博弈过程之中,更在具体的民主程序运行中,为居民提供尽可能多的技术支持,让居民有更多的空间与机会去表达自己的权利主张。最后,街道办等政府机构应该承担起公共管理者的角色,充分发挥监督、协调的作用,完善选举的提名制度、竞选方式以及投票制度,规范选举程序的执行,构建比较公平的制度、程序环境去实现业主的利益要求。

       民主不怕人们追求私利,因为只要机会均等,野心永远都会有野心去对抗。民主需要技巧,需要循序渐进的磨练。而这样的技巧,只有在不断的试错与反复的磨练之中才可以日臻完善。业委会选举之中的利益之争,以及制度建设超前和公民意识相对淡薄,这些都不成为业委会玩不起民主的托词,恰恰相反,民主正是在这样的反复争吵之中逐渐前进,而居民也正是在民主的反复操练之中才会变成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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