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种考生可享高考照顾加分
经审核合格后必须公示
符合44项照顾政策之一的考生,高考可享受10-20不等的加分。昨日,市招考办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学(报名站)做好2010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考生需递交材料提出申请,经市招办初审、报省招办复核后予以公示。凡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照顾政策。
今年的加分政策主要涉及竞赛获奖者、台湾青年、归侨华侨子女、服役期间立过功的军人、烈士或警察的子女、见义勇为者、少数民族考生、重大体育赛事获奖者、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奖者等。
其中,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体育尖子考生、台湾青年(持有台湾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在本专科录取时,均可享受20分加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可加15分。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专科录取时可享受20分加分。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或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可免试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就读。
在同等条件下,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者等符合10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递交材料,提出申请,经市招办初审,报省招办复核后予以公示。凡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照顾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加分或优先录取规定的,省招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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