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对象:年满14周岁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 二、申办手续:持本人身份证(或军人证、护照)及1寸近照1张,填写《深圳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选择所需功能,并交纳相应费用,即可办理。 |
三、读者证的功能
(一)阅览功能 凭证阅览过刊过报、保障本图书、古籍图书、缩微资料、深圳地方文献、台港澳文献;使用视频点播及互联网服务;浏览电子报刊和查阅数据库。
(二)中文文献外借功能:每次最高可借中文文献5件册(含中文图书、中文期刊、音像资料、盲文文献,其中盲文文献限借2件册)。
(三)外文图书外借功能:每证可借进口原版外文图书1册。
(四)深圳市公共图书馆网通借通还功能 :除本馆借阅功能之外,每证可在深圳市公共图书馆网内之协议图书馆借阅中文图书2册(本项功能申请前提:须首先具备中文文献外借功能)。
(五)预存费功能:读者可自愿预付一定金额的现金(可选择预付10、20、50、100元),以方便结算逾期滞还费、损坏丢失赔偿金、打印等费用。四、办证收费标准
项目 | 收费标准 |
办证工本费(首次) | 免费 |
阅览功能 | 免费 |
中文文献外借功能押金 | 100元(押金) |
外文图书外借功能押金 | 200元(押金) |
深圳市公共图书馆网通借通还功能 | 免费 |
预存费功能 | 自选 |
补证工本费 | 10元 |
注册 | 免费 |
五、注册办法:读者证实行每两年一次的注册制度,从办证之日起两年为限。注册时,填写好《深圳图书馆读者证注册表》,即可在总服务台办理。期满两年未能如期注册的读者证,将暂停使用至重新注册。
六、挂失、补办及退证办法
(一)读者证如遗失,应立即拨打电话82841200~03或登录深圳图书馆网站“我的图书馆”栏目办理挂失登记手续,若因未挂失或转借而发生冒用情况,应自负相关赔偿之责及其他后果;
(二)挂失后补办,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军人证、护照),并交纳补证工本费;
(三)退证时,请首先还清所借书刊及交清所欠费用(包括在全市通借通还系统所借的图书和所欠费用),凭读者证、本人身份证及押金收据取回相应的押金。
七、注意事项
(一)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持证人应对其读者证及所借文献负责;
(二)新证缺省密码为读者的出生年月日(8位,如:19810812),旧证换新证密码不变(限2~8位的数字);
(三)读者可通过深圳图书馆网站“我的图书馆”栏目修改密码,或点击“忘记密码”,正确回答密码提示问题后设置新密码。
八、老年人及残疾人优待办法:凡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残疾人士可优先办理各项证事务。
九、办理时间:9:00——21:00(逢周一闭馆,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十、办理地点: 深圳图书馆二楼大厅总服务台。
附1:旧证换新证办法
(一)持旧证的读者换新证时,请首先还清所借书刊及交清所欠费用(包括在全市通借通还系统所借的图书和所欠费用),凭旧证、原押金收据、本人身份证及1寸近照一张到总服务台办理。
(二)旧证押金可转至新证继续使用。
附2:读者证办理流程图
填写《深圳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 | → | 将填好的表格、身份证、照片交至办证窗口 | → | 工作人员核实并录入读者信息 | → | 持领证凭条、身份证到交费窗口交纳押金,并领取押金收据和读者证 | → | 手续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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