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保护劳资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南山区招募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对象: 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若干名。
工作内容: 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通过接受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信访调解和仲裁立案前的案件委派,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劳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公道正派、勤勉敬业、注重效率,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志愿从事调解工作;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定的劳动法律专业知识,持有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员证书的可适当放宽;
4.能够保证在聘任期内参与调解相关工作任务次数不少于2次(含2次);
5.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须的时间和精力;
6.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有丰富经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招募: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退休政法工作者;
2.心理咨询师、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等其他专业人士。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从事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更多工作规程条件烦请扫描文末二维码(附件1),详细查看或下载!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投送简历的方式,报名人员应于报名期间内将相关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rzjtjzx@szns.gov.cn,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申请表》(文末扫码获取);
2.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本人工作经历证明;
5.本人相关资格证书。
(四)联系人:叶楚丹;联系电话:86381270。
(一)报名:报名采取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个人自荐的填写《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申请表》(文末扫码获取)、单位推荐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申请表》单位意见一栏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与考核: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入选人员。
(三)聘任与培训:经审查、考核通过,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颁发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聘书(任期1年,经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连任),并进行劳动争议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
(四)报酬待遇:按照《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给予办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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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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