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后续管理。
(1)三年聘期结束后,开展任期考核,对于完成任期目标且考核合格的,由南山区属国有企业与选聘对象协商续聘事宜。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择优提拔为区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符合条件的,后续可择优调任到机关事业单位任职。(2)三年聘期结束后,对于未能完成任期目标责任达不到组织考核要求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一)深圳市外参加现场面谈的应聘者,将给予差旅补贴。广东省内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差旅补贴,广东省外人员给予每人3000元的差旅补贴。
(二)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和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者应当服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配合选聘工作现场组织安排。
(四)如经南山区市场化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研究,认为某一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取消该职位选聘。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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