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建筑工务署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啦,年薪35W~75W,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不要错过咯,一起了解一下吧。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工程建设安全、技术和质量水平,福田区建筑工务署拟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面向全国招聘具有国内高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招聘专业技术类特聘工作人员8名,聘用单位为深圳市福田区建筑工务署,直接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NO.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政治素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满十八周岁;
8.土木类、建筑类、电气类及相关专业,已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NO.2补充条件
特聘人员除需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等建筑行业内同等级执业资格;
3.国内外知名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国内外一流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4.符合“福田英才”认定相关标准的人员。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适岗考核、体检、资格审查、公示等程序确定拟聘人选,办理聘用手续。
为保证本次招聘的时效性和精准性,用人单位可同时引入猎头公司采用猎聘的方式选聘特聘人员。
NO.1报名及资格初审
①报名
报名人员在2020年12月6日(星期日)前将报名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的电子版压缩包,命名为“202011特聘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学历”(例:202011特聘张三:深圳大学土木工程本科)并发送到:jzgw@szft.gov.cn(如遇投递失败现象,可于次日再尝试投递或短信联系用人单位)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应聘资格。
②资格初审
福田区建筑工务署等相关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等对报名材料进行筛查,按拟聘名额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考核安排。
NO.2资格复审和适岗考核
①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于考核当日将报名材料的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交用人单位进行复核,材料不符合者取消适岗考核资格。
②适岗考核
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专家组成联合考核组,对报名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适岗能力测试”的考核,对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聘名额等额和成绩排名逐个沟通协议年薪,协商一致者进入入围体检环节,协商不一致者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谈判,直至拟聘名额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福田区建筑工务署-通知公告”公布。
NO.3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项目采用“招工体检+血常规”,体检人员自行前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报用工单位,体检费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本人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
NO.4资格审查
福田区建筑工务署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资格审查情况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
NO.5拟聘人员公示
经考核、体检、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福田区建筑工务署-通知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
NO.6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报到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1.实行协议年薪制,协议年薪为35万-75万元,采取“一人一薪”,根据岗位所需条件要求,结合深圳市同类人才市场价位、个人基本条件和所承接的用人单位具体工作内容等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协议年薪。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特聘岗位劳动合同,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开展工作。拟聘人员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时间为六个月),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短期劳动合同薪酬为该岗位半年期“协议年薪”的70%,试用期薪酬标准为短期劳动合同月薪酬标准的80%;短期劳动合同期满时,根据工作进展以及拟聘人员工作表现等,续签中期劳动合同,中期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三年,薪酬标准按协议年薪标准执行。
2.引进的人才及其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本市未享受任何形式政策性住房待遇,且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协助申请人才住房。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特聘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福组通〔2019〕46号)和《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福组通〔2018〕67号)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公开招聘具体工作委托深圳市福田鸿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开展。
刘女士 0755-82791012
谭女士 0755-83589299
罗先生 0755-83585768
长按识别二维码可下载相关附件内容
以上就是“福田区建筑工务署公开招聘 年薪35W~75W”的内容分享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哦。
2021-07-18 21:02
2021-07-18 21:02
2021-07-18 21:02
2021-07-16 14:18
2021-07-16 14:18
2021-07-16 14:18
2021-07-15 14:33
2021-07-15 14:33
2021-07-15 14:32
2021-07-14 16:14
2021-07-14 16:14
2021-07-14 16:14
2021-07-14 16:14
2021-07-13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