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
由招聘单位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国内任何一家三甲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报考岗位指定邮箱,文件名为“岗位编号+考生姓名+体检报告”。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七、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九、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安排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二)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544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无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岗位表.xlsx
2: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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