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系统链接请查看9月28日正式招聘公告(登陆“深圳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可查看)。
2.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长春和广州考点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1日下午6:00时。
第二批武汉和北京考点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4日下午6:00时。
(二)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将以下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1.报名表
2.身份证
3.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报名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
5.教师资格证书(没有资格证书的提交承诺书)
6.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7.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
8.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当地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报名。未毕业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报名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三)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每位考生每个批次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可同时在2个批次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四)网上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将组织招聘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查阅考生上传的相关材料,必要时可通过电话、视频或到校面谈等方式,充分了解考生的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对考生所在院校、学历层次、学习成绩、获奖、谈话表现等情况进行预评分。招聘单位从预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不超过各岗位拟聘人数的5倍确定通过资格审查并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各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可进行相应调整。
1.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报名招聘岗位优秀人选较多时,可增加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
2.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或合适人选较少,可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拟聘人数。
三、面试
此次招聘通过面试直接确定拟聘人选的方式。
请报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考务组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入围面试考生。同时,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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