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为准。
2.确定考试人选
在初审合格人员中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不超过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名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考试环节。
3.现场核验原件
初审合格人员在面试当天同时进行资格核验。审核办法: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组成考生资格审查组,核验考生网络报名提交的各项材料与原件是否相符。核验合格后,统一抽签参加面试。
(三)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另行通知,未进入考试范围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合格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会议决定考察人选。
(四)体检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小组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招聘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由我单位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报坪山区委组织部备案。
(七)办理聘用手续
坪山区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获聘任的,不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对本次选聘入围并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二)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二)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招聘查询网址: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坪山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六)招聘咨询电话:0755-28318321。
附件下载
1:区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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