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由专家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者的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进行综合测评。
(二)时间及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的方式另行通知。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考生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按拟聘人数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部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的,由聘用单位按规定时间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规〔2019〕9号)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申报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接到通知15个工作日内未到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职员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由聘用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具体参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执行。
九、试用期
对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所聘人员聘用后需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
(二)所聘人员入职后的岗位聘任按深圳市现行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三)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开选聘期间,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3.光明区委宣传部面向市内公开选聘职员报名信息采集表.xlsx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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