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因工作发展需求,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聘用制仲裁员。具体招聘规则详见下文!
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最高年龄 | 性别 | 最低学历 | 所学专业 | 岗位要求 | 考生户籍 | 备注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 2 | 40周岁 | 不限 | 全日制本科 | 本科:法学(B03) 研究生:法学(A03)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
不限 |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深圳市内户籍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 2.专业目录参考《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8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报名地点:深圳市人才流动中心(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厦4楼422室,公交站“和兴花园”和“龙岗党校”中间)
咨询电话:0755-28949217/89230070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龙岗区公开招聘聘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4.毕业证、学位证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如资格初审时无法提供则需现场签订承诺书(附件3)
6.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除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提供外,其他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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