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考核小组组织对进入考察环节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经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照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考生自收到体检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选择国内任何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结果应于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邮寄)到我局。
七、公示
经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均合格,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且未被提出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确定为聘用人选,由我局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按照区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并按选聘的岗位安排具体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五)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深圳市光明公安分局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六)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公安分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4468788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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