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者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如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则全部进入面试,但拟聘人员总成绩应不低于70分。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占比40%、面试占比60%进行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70分。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如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深圳市任意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人选名单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体检报告、报名材料书面件和相关证件原件一并交我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我单位将对考察对象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七、办理入职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确定为聘用的人选,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二)光明区建筑工务署,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2551。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考试未合格者不予通知。
(二)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三)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五)本次考试进入面试环节但未被录用,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根据学历条件纳入光明区专干储备库,其中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考生纳入A类库,具备深圳市户籍、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的考生纳入B类库。
(六)入库的考生可领取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颁发的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一年,后续可凭合格证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举行的专干招聘。
(七)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八)本招聘公告由光明区建筑工务署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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