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将视情况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体检报告、报名资料书面件和相关证件原件一并报光明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光明区教育局将对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将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考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8211630
(二)光明区教育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1817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考试进入面试环节但未被录用,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根据学历条件纳入光明区专干储备库,其中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考生纳入A类库,具备深圳市户籍、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的考生纳入B类库。
(四)入库的考生可领取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颁发的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一年,后续可凭合格证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举行的专干招聘。
(五)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六)本公告由光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3.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2020年8月公开招聘专干考试报名人员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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