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住房和建设局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通过的,于8月14日前通知,审核不通过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具体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点击下载)。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8月5日。
5.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能及时接听电话、接收短信;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予录取。报考岗位人数低于1:10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高于1:10比例的我局将统一组织笔试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对象达不到1:3,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如组织笔试,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
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住房和建设局按招聘岗位分别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综合考核、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及聘用环节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视情况从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绿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六)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3198428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以上是关于“深圳光明住建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10名”的全部内容,希望给你带来帮助。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查查吧】公众号,在对话框发送关键词【招聘】,即可获取深圳各区就业服务、i深圳求职服务专区等相关入口。
2021-07-18 21:02
2021-07-18 21:02
2021-07-18 21:02
2021-07-16 14:18
2021-07-16 14:18
2021-07-16 14:18
2021-07-15 14:33
2021-07-15 14:33
2021-07-15 14:32
2021-07-14 16:14
2021-07-14 16:14
2021-07-14 16:14
2021-07-14 16:14
2021-07-13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