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材料
(1)福田区公办幼儿园应聘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提供:健康证、相关资格证(如教师证、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保育员证、电工证、厨师证等)
(5)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所在幼儿园等级文件。
(6)任现职现岗证明(或文件、聘书、证明等相关材料)
(7)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8)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2)
(9)无违法违纪行为个人承诺书(附件3)
(10)疫情期间需佩戴好口罩,保证体温正常身体无不适,出示健康码及14天出行记录。
4.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信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材料初审
1.由幼儿园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初审,差额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以邮件等方式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2.由幼儿园组织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审查,上述报名材料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80分以上人员依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幼儿园研究后,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幼儿园公示3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有关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如不合格,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指引》执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8月31日。
(四)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及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六)咨询电话:13632500183 (杨老师)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第八幼儿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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