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第二环节考核,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第二环节考核成绩60%。
1.笔试笔试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命题和组织,划定笔试合格线,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考核人选,若岗位面试人数(进入第二环节考核人数)不足1:3,则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去第二环节考核,但总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如该招录岗位招录人数为2人以上(含2人)的,由招录单位决定是否相应削减该岗位招录人数。
若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第二环节考核分数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具体加试办法另行制定。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为客观题。个别岗位需要加试申论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第二环节考核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实际,可以采用面试、面谈、实操、背景调查等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第二环节考核。
(四)体检
1.考核结束后,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录人数从考核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核总成绩未达到划定合格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2.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人事干部陪同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西院区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复审资格。
重点审查考生的学历、年龄、职业资格、职称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背景和专业能力,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由公明街道办事处特聘专干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工作,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的考生因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六)公示、录用
1.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列为拟录用对象并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录用的,且不违反录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并按区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2.拟录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录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录用资格,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3.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协议年薪制,具体结合岗位职责、个人技能和资历、人才紧缺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4.本次招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2.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3.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绿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4.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5.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投诉举报电话:27106632
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8211630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5747
6.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2020年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岗位表.xls
以上是关于“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特聘岗位专干详情 ”的全部内容,希望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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