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如总报考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未达到5:1的,全部进入面试。如超过5:1的,我局将统一组织笔试后根据成绩高低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对象达不到该拟聘岗位面试名额(拟聘人数5倍)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如出现最终成绩同分,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为拟录用人员。
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我局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任意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八、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九、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投诉举报电话:21388803
(二)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8211630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5747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的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本次考试进入面试环节但未被录用的考生将根据学历条件纳入光明区专干储备库,其中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考生纳入A类库,具备深圳市户籍、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的考生纳入B类库。
(五)入库的考生可领取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颁发的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一年,后续可凭合格证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举行的专干招聘,具体事宜可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关注各单位发布的招聘公告。
(六)本公告由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以上是关于“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最新招聘详情”的全部内容,希望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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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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