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光明区卫生健康局遴选委员会,将对应聘者的报名材料(包括个人撰写的文字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确定为参加考试、考核考察人选。
四、考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将另行通知考试形式及时间、地点。
2.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3.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按各岗位招用人数从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及考察对象,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体检名单将于考试、考核考察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与聘用
经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合格,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且未被提出异议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录用的,将由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用工性质
本次选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我局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需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绿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考生入场需佩戴口罩,入场前会对其测量体温,并进行手部消毒,考试期间考生就坐保持间隔。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六)此次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光明区卫生健康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2757,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附件下载:
1.光明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公开选聘特聘专干岗位表.xls
2.光明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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