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考核小组对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经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考生自收到体检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选择国内任何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结果应于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文件名为“岗位编号+考生姓名+体检报告”。体检表原件在聘用环节提交。
七、公示
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环节均合格,并经征求区有关部门意见且未被提出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影响聘用情形的,确定为聘用人选,由我办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并按区有关规定安排具体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无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五)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六)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8211630,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88211544,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5747。
(七)本选聘公告由光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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