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由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组织,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
面试形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两人及以上竞聘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1.对象: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在30天内完成考察。
2.主要内容:
(1)资格复审:根据本公告及《岗位表》,按照报考岗位,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复核确认。
(2)考核: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宝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aoan.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招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招聘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2.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3.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4.咨询电话:0755-29996752
5.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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