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考试类型为笔试+面试的,如总报考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未达到5:1的,全部进入面试,如超过5:1的,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0%和50%的权重折算后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成绩排名,按拟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如个别岗位考试对象达不到该拟聘岗位名额(拟聘人数3倍)的,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考试对象,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3.考试时间:待定,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注意: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绿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光明区国科大医院西院区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办理入职前收取报名资料①至③项原件,审核验证④至⑨项资料原件并收复印件。同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具体工作由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明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27106632
(二)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8211630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考试未合格者不予通知。
(二)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三)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六)本公告由公明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中涉及招聘岗位的具体问题由招聘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xlsx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2020年4月公开招聘专干考试报名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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