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考生自收到体检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选择国内任何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结果应于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邮寄)到我局。
七、公示
经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均合格,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且未被提出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确定为聘用人选,由我局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按区有关规定执行,并按选聘的岗位安排具体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本选聘公告由光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三)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光明区民政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4427、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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