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回复。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如总报考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未达到5:1的,全部进入面试;如超过5:1的,我单位将在统一组织笔试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入围人选,个别岗位面试对象达不到该拟聘岗位面试名额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0%和50%的权重折算后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予通知。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任意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七、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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