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福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
(五)拟聘人员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福田在线-招考专栏”“福田区卫生健康局-通知公告”进行公示。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四、管理方式及相关待遇
(一)采取双向观察、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管理方式。包括:
1.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按照规定办理深圳市福田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聘为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2.以特聘岗位形式聘用
实行协议年薪制,采取“一人一薪”,根据岗位所需条件,结合深圳市同类人才市场价位、个人基本条件和所承接的用人单位具体工作内容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特聘岗位劳动合同,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开展工作。拟聘人员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时间为六个月),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短期劳动合同薪酬为该岗位半年期“协议年薪”的70%,试用期薪酬标准为短期劳动合同月薪酬标准的80%;短期劳动合同期满时,根据工作进展以及拟聘人员工作表现等,续签中期劳动合同,中期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三年,薪酬标准按协议年薪标准执行。
(二)根据《福田英才荟卫生系统人才奖励管理办法》,此次招聘人才入编或签订中期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协助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人才奖励,获得认定为“福田英才”的人员将享受相应等级的体检、子女入学等人才待遇。根据深圳高层次专业人才“1+6”政策,用人单位还将支持并协助申报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
(三)引进的人才及其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本市未享受任何形式政策性住房待遇的,协助申请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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