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事主体请注意:3月1日起,深圳市商事主体均可申领和使用电子印章!新办和信息变更商事主体在获得商事登记核准后,即可通过“i深圳APP”同步免费申领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3月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修订稿并发布实施。这是在“放管服”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推出了“多证合一”“秒批”、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日办结”等一大批超前性、破冰式的改革,推动了公司法等一批法律法规的修订。
据了解,早在2012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制订实施《若干规定》,时隔9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促进法治,针对商事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热点堵点、商事登记监管难点等问题,并结合国家和省有关商事登记的法律法规,再次对《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结合深圳实际,立足深圳先行示范,坚持立法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引领性,以法规形式对近年来我市实施的简易注销、住所托管、商事登记管理联系人制度等进行固化。在此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变通国家法律法规创设了一系列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在全国率先规定的新制度,在促进个人灵活就业、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提升商事主体注销便利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此次修改的《若干规定》是落实国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同时与国家和省有关商事登记的法律法规相衔接,也是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
《若干措施》的修订,有五大亮点:
一是大力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减少了商事登记、备案事项,减少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实施个体工商户自愿登记制度;
二是完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创设除名制度及创设依职权注销制度。同时,允许特殊情形代位注销;
三是推进港澳企业跨境经营便利化;
四是深入优化企业创业环境,新设歇业登记制度,实行“一照多址、一市一照”,扩大提供托管的主体范围,全行业保护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
五是健全信用监管体系,本次修订还填补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对该类行为缺乏相关罚则的空白。
据悉,新办和信息变更商事主体在获得商事登记核准后,即可通过“i深圳APP”同步免费申领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系统为每个商事主体生成一套四枚电子印章(含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负责人章)。存量商事主体可在“i深圳APP”或市统一电子印章系统直接免费申领电子印章。
根据《深圳市商事主体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全市商事主体均可申领和使用电子印章。我市商事主体之间可以随时随地使用电子印章签订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或其他电子文书,加盖了电子印章的电子文档可以替代传统纸质盖章文件原件。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市商事主体均可申领和使用电子印章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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