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草案》拟授权市政府适时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调整过渡至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标准。
去年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将深圳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拟由当前的13%提高至14%。这在全国仍是较低水平。目前,除广东、浙江外,其他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均为16%。根据2019年国家相关方案,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据介绍,随着中央调剂制度和省级统筹制度的深入推进,我市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下限最终将与国家和省要求保持一致,但目前一步到位进行调整,将一次性大幅度提高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成本,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有必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适时逐步过渡,以便为我市企业预留必要的适应时间。本次条例修订授权市政府适时将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下限调整过渡至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标准,这样既可维持现状,又可使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情况和企业承受能力适时调整相关标准,从而为落实国家、省的统一标准要求预留空间。
根据国家相关方案,此次法规修订还将企业职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详情请看: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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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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