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立法有何规定?“人脸识别”如何立法规范?反食品浪费法将盯紧哪些问题?2021年全国人大有哪些重点立法工作?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就一系列问题作出回应。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必须在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
最近一段时间,“人脸识别第一案”、消费者戴头盔看房等一系列事件引发民众对人脸识别这类技术应用的广泛讨论。如何通过立法规范个人信息保护?
岳仲明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在民法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细化、充实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的权利和处理者的义务,进一步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草案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最小范围;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他介绍,草案还对处理包括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同时,也应当看到,人脸识别等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许多新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就有关问题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论证。”
可依照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从业禁止
对于收养人等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法律是否考虑规定预防措施?
对此,岳仲明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害犯罪作出了规定。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从业禁止作了专门规定,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处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此外,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判处缓刑等,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同时宣告禁止令,在刑罚执行期间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
因此,对有特殊职责的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可以依照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从业禁止。
他表示,当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健全从业禁止信息获知、审查和执行等相关具体制度,切实防止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再次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故意杀人或负刑责
岳仲明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长江保护法草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国防法修订草案、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海警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反食品浪费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监察官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兵役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军事设施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的议案。
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岳仲明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根据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完善了有关未成年人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及相关规定。
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等
岳仲明表示,制定反食品浪费法,目的是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草案共32条,不分章节,分别对食品、食品浪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餐饮浪费表现为对食品、食物、粮食的浪费,涉及食用、销售、加工、储运、收获等多个环节。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主要针对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同时注重处理好与正在起草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的关系,对减少粮食、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浪费作出原则性规定。
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也列入明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务院提请审议。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有关粮食生产加工、储备流通等环节的节粮减损将在该法中作出具体规定。
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等
岳仲明表示,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对明年立法工作作出预安排。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拟由常委会决定提出议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行政处罚法(修改)、动物防疫法(修改)、乡村振兴促进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海警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反食品浪费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监察官法、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兵役法(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案,明年安排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争取早日出台。
明年预安排的重点立法工作还包括: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制定期货法、印花税法等税收法律等;修改教育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等。
以上就是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一系列立法问题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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