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们在网络平台“一掷千金”,不少家长向平台申请退款遭拒而起诉,而诉讼结果各有胜败。国家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通知》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今后再有“熊孩子”给网络主播打赏,这钱能讨回来吗?
案例:讨回打赏钱起诉胜败皆有
近两年来,小刘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用于打赏网络直播平台女主播,金额总计高达近160万元·小刘父母得知后,希望直播平台退还打赏金额,但遭到拒绝,于是双方对簿公堂。小刘及其代理人认为,小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巨额打赏行为与他的身份、年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都不相适应,其行为应为无效。直播平台认可是小刘本人打赏主播的,但辩称16岁的小刘已初中辍学独立生活,小刘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直播平台不应返还打赏金额。经过多番沟通协调,近日双方最终达成了庭外和解,小刘申请撤诉,直播平台自愿返还全部近160万元的打赏款项,目前已履行完毕。
该《通知》出台前,2月底至3月初,男孩小戴在一网络平台充值7万余元,用来购买平台礼物打赏主播。小戴父母起诉平台认为,小戴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购买行为与其年龄不相符,是无效的。而该网络平台称,小戴使用他母亲的银行账户充值消费,视为经过其母授权同意;涉案账户聊天内容中,有“明天还要照顾儿子”“带小孩怎么多睡”的表述,明显有成年人使用的痕迹,不能证明是小戴使用。
因此,法院认为,不能认定相关打赏行为系小戴作出,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提示:孩子打赏行为,家长需留证据。
杨洁法官认为,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相关平台要加强对“打赏”用户的实名制管理,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要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若直播平台做不到上述规定,除了可能会受到行业处罚以外,亦因未按照《通知》的规定尽到相应义务,在家长起诉要求返还孩子打赏钱的诉讼中,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网络主播亦应恪守规则,不得引诱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的身份打赏。
未成年人通过父母的银行账号充值打赏,家长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并不知情,孩子未取得其允许。若家长采取放任默许态度,或无法证明充值行为系孩子所为,那么,充值打赏行为就很难以“未成年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而被认定无效,监护人仍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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